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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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校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量:

 

为使校园成为文明、有序、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凭校徽、工作证、学生证、出人证进入校园。自觉接受检查并服从管理。严禁携带各种违禁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大件物品出校外,必须有单位证明。

二、校园内不准在工作时间和晚自习时间大声喧哗、吵闹,汽车不准在校内鸣笛。

三、禁止在校园内摆设摊点,买卖物品,不准商贩进入校园。

四、严禁在校园建筑物上随意张贴和乱涂乱画,所有通知告示等应在指定地点书写或张贴,并在有效期后负责清除。

五、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园设施严禁践踏草坪,不准攀折花草;严禁损坏花坊、长廊、亭台、水池;不准砍伐树木,窃取花卉;严禁在校园绿地、树木垃圾桶等地烧火,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垃圾、废物。

六、校园内的一切建筑物、景物及有关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改动、浸蚀、损坏。

七、不准在校园乱堆乱放物资、器材及施工建材,批准堆放场所事后要请扫干净。垃圾清运要在规定时间里完成。

八、讲文明,讲礼貌,为人师表;做到自尊、自爱、自重、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