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力度;各二级单位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校每季、安全主管部门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每日巡查
值班人员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各二级单位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各二级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自身不能整改的,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隐患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上报学校领导。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一般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必要时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对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批评教育。
2.安全隐患严重,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及主要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部门及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