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治医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量: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教育部2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职教分院成教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基础学院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中心团委科技处图书馆体育部等二级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成员:保卫处长保卫处副处长保卫处各科室负责人

二、学校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整治范围和责任

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宣传部: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各类信息发布。

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台账的管理,并负责全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培训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以及教室、教学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科研处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用品以及试验设备的运行的管理措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后勤保障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食堂、水、暖、电、气和科技楼以及校园设施、牌匾、标志等安全隐患排查。

学生处、研究生处、职教院和成教处:负责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及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

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安全教育及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医疗、科研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各种危险化学用品的使用;加强对过期危化用品的报废与销毁的管控。

基础学院:负责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所属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体育部:负责教育教学工作、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中的器材、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各系、部、处对所属的实验室,要确实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规程,认真排查隐患,确保师生实验操作过程的安全。

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保卫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系处(室)每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综合隐患情况后,属二级单位能自行解决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属需学校解决的隐患上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后解决。

八、学校维稳工作领导组每季度针对国际、国内和学校的维稳形势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研判,并将结果上报学校主要领导,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系(部)处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系(部)处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