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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量:

一、本户口迁出适用于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和申请回原籍的同学凭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1份),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必须与《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一致。

三、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同学须于入学当年将户口从我校迁到被录取学校,办理迁户时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1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迁往学校的具体地址,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退学(转学)迁出户口的同学,需凭学校发放的退学(转学)文件、复印件(退学(转学)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1份,复印件需注明原籍(生源地)具体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五、因变更工作单位需改迁户口的,凭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1份),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六、根据相关规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可申请保留户籍,学校将为同学们保留户籍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将注销其户口(成为黑户),户口一旦注销将严重影响办理身份证更换(补办)、结婚、购房、贷款等事宜,所以请同学们一定在两年之内凭《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户口迁出。

七、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尽快办理落户事宜,更不可自行保留《户口迁移证》,否则无法落户。

八、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保卫处户籍科。

户籍科咨询电话: 霍老师***********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