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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量:

为了准确无误地办理新生入学户口迁移手续,请各位新生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长治市(含郊区)非农业户口不予迁入学校,农业户口可以迁入。需要迁移的请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址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生源地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姓名或者身份证不一致的新生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户口迁移证》上“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4.《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长治医学院;《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大中专招生”或“升学”。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承办人名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7.新生办理落户手续,须交1张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请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8.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由将户口中途迁出。

9.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截止时间当年10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办理。

10.请在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认真检查核对各项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户籍咨询:霍老师 ***********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