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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1-03 浏览量:
年 月 日
巡查时间
巡查部位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巡查人员
(签字)
受检单位领导
备注
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长治医学院二级单位防火巡查记录
二级单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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