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卫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电子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上岗期间应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严禁敞胸露背,仪容不整。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需经领导批准。
禁止在监控室内吸烟,吃东西和使用明火,不得在监控室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值班人员要熟悉监控系统和工作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禁止非值班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值班人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和监控系统显示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监控和录像。对于电话报案及发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交接班时必须整理内务,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对室内物品,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如实记录在值班日记中。
监控室所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撤防以及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系统数据,资料进行修改,复制;不得随意打开监控设备后备箱进行操作;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范围,监控设备布防禁止外传;监控录像资料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查看。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