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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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量:

在保卫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重点对象的表现,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治安动态,密切注视敌情、社会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积极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师生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协助相关单位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各项工作。

四、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建立健全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档案。了解掌握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政治审查。督促重点要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制度。

五、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六、认真做好《长治医学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修改、签订、落实、检查等工作,积极推动学校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做好首长、来宾、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做好节假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各种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十、全面负责保安队的工作,加强夜间执勤、巡逻、守护工作,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殴斗行为的发生。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验证;同各种违法犯罪人员开展斗争。

十一、加强校园管理,整顿校园治安秩序,随时取缔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商贩,清理闲杂人员,优化学校治安环境。

十二、负责对暂住人口的的管理工作,按照学院的规定,对用工单位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全面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