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内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对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1.外来务工人员进校后,三天内凭身份证和使用单位证明,带1张一寸照片,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证件使用期满到保卫处续签;中途解聘或辞职,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
2.进入校门应出示有关证件,携带物品出校门须有单位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登记;
3.外来务工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
4.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每学期要集中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法纪教育;务工人员有违法乱纪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5.保卫部每学期对全校外来务工人员将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二、对校内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1.暂住人口到校后,必须在三天内凭身份证,到保卫部进行登记并办理《出入证》,申报暂住登记;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校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承包经营场所的人员,由该场所负责人到公安机关申报并领取《暂住证》;
3.《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办理验证换证手续;
4.暂住人口较多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的管理,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教育和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承包经营场所负责人负责各自人员的教育和检查;
5.暂住人口有违法乱纪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三、对来校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短期培训人员的治安管理规定
1.组织培训的单位要在培训前3—5天将培训计划、参训人数及上课地点报保卫处;
2.参加培训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按规定行车和停放车辆;
3.在校内有违法乱纪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时,要及时向组织单位领导和老师报告;
4.参加成人教育授课或培训时间超过1个星期的,组织单位须向保卫部提供有关学员材料,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对来校讲学或留学的外籍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外事办关于外籍教师、留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校内有关规章制度;
2.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3.宿舍楼不得借给他人居住,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他人;
4.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高声播放音乐;
5.严防火灾。宿舍楼内严禁使用学校统一配备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扔烟头;
6.增强防盗、防事故意识。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的门窗,并注意财物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