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保卫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量:

保卫部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履行校园内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防火检查、指导、监督。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等。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

五、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六、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管理在校园内的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